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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委托加工白酒,白酒回收後自行加工,之前委托加工繳納的消費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自2001年9。

從1年6月起,停止實施外購或委托加工的已完稅白酒和用酒精生產的白酒(包括加漿和降低度數的已完稅白酒、用

外購征稅酒勾兌不同品種的白酒,外購征稅酒勾兌、調味、外購曲香、香精。

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且已繳納所購酒類稅款或允許扣除受托人代收代繳的稅款。2001五月1

之前購買的已征稅白酒和酒精,且消費稅尚未全部抵扣的,將停止抵扣。因此,信威公司委托

加工後的白酒在征收時不得抵扣當期應繳納的消費稅,產品收回時直接計入當期生產成本。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壹條、第四條的規定,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納稅。

委托加工的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在交付委托方時由受托方代收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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