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年6月起,停止實施外購或委托加工的已完稅白酒和用酒精生產的白酒(包括加漿和降低度數的已完稅白酒、用
外購征稅酒勾兌不同品種的白酒,外購征稅酒勾兌、調味、外購曲香、香精。
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且已繳納所購酒類稅款或允許扣除受托人代收代繳的稅款。2001五月1
之前購買的已征稅白酒和酒精,且消費稅尚未全部抵扣的,將停止抵扣。因此,信威公司委托
加工後的白酒在征收時不得抵扣當期應繳納的消費稅,產品收回時直接計入當期生產成本。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壹條、第四條的規定,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納稅。
委托加工的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在交付委托方時由受托方代收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