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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銷售自產電梯並負責安裝的業務

1、企業銷售電梯(自產或購進的)並負責安裝及保養、維修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稅。

因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梯保養、維修收入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90號)文件沒有作廢,附件中有詳細的說明。

2、可以進行納稅籌劃,但要註意以下幾個方面問題

(1)要進行成本收益衡量。設立安裝公司所增加的分立成本或合理避稅代理費用應小於節稅收益;

(2)註意定價的合理性。由於涉及貨物銷售價格與勞務價格的剝離,不要為了節稅而故意擡高勞務價格,因為生產銷售企業與提供勞務企業存在關聯方關系,如果定價不合理,稅務機關有權調整貨物及勞務定價。

(3)涉及銷售自產貨物(主要指金屬結構件,鋁合金門穿,玻璃幕墻,機構設備,電子通訊設備等)並同時提供建築勞務的納稅人不要照搬上述分立籌劃技術。

(4)必須合理估計客戶對業務改變的反應或者接受程度對電梯銷售收入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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