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文件中營業執照復印件僅作為驗證信息存在,公章僅代表企業對復印件的真實性負責。
特殊情況下(如郵寄給客戶不貼原件)需要只使用復印件的,可以將原件和復印件拿到工商局核實並加蓋審核章,使復印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