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壹是對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本通知第壹條所稱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壹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壹次性工傷醫療津貼、壹次性傷殘就業津貼、工傷醫療、住院夥食補助、異地就醫交通住宿費、工傷康復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等。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獲得的,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