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不再抵繳其下壹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第三條規定:“本公告適用於2021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