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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要不要加蓋稅務局公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第十壹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應在代 開專 用發 票的備註欄上,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代 開普通發 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無論使用計算機開具還是手工填開,均須加蓋稅務機 關代 開發 票專用章,否則無效。

根據上述規定,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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