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整體轉讓,實際上就是變更股東。屬於股東出讓股權。股東出讓股權,繳納契稅、印花稅和所得稅。
根據《關於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420號)規定: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範圍,不征收增值稅。
擴展資料:
股權轉讓細節
1、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壹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股份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