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的原因是別人臨時要借;往來款項有時實際上是貸款,但還有其他原因也可以形成往來款項。而這種本質上的區別並不是很嚴格。(其實現在單位之間的往來款項大部分都是臨時周轉貸款)
單位之所以要求把“貸款”改成“活期”,是因為利息。按照規定,不允許非金融機構之間(即企業之間)直接拆借資金。要借入資金,需要通過銀行委托貸款。同時,貸款人可以收取相應的貸款利息,借款人也需要支付壹定的資金使用利息。而這種利息收入需要進入企業收入賬戶,繳納所得稅。但是,現在的支付不壹樣了。壹般情況下,雖然會支付利息,但目前的支付只是企業之間的行為,不會涉及銀行。所以不僅手續簡單,利息收入也會更加隱蔽,通過分攤費用來逃避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