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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支付給員工的稿費如何納稅

國務院令第70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8將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個人所得範圍修改為: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以圖書、報紙、期刊形式發表其作品取得的所得。

作為企業的員工,收到的報酬主要取決於以下兩種情況:

1.發表的文章是否發表在有發行許可證的書報上。在我國,個人作品的出版發行必須經過取得國家新聞出版署期刊出版許可證並持有國內統壹連續出版物號(俗稱“刊號”)的媒體批準。即使是內部刊物,也必須經過國家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取得刊號,才能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顯然,壹般企業不具備這個條件。

2.是否有合理的資金。從收入來源看,由於其不具備獨立出版發行作品的經營資格,所支付的所謂“稿費”沒有自營的資金來源。所有具有經營資質的新聞出版部門都有公開正常的發行渠道,也有相關的出版收入,所以自然有支付作者“稿費”的資金來源,公司支付給作者的“稿費”實際上是公司的管理費,本質上並不是真正的稿費。

因此,職工在企業內部刊物、簡報上發表文章的稿酬不屬於稿酬所得的範疇,自然無法按照稿酬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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