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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註銷了還需要做年報嗎?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終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在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清算收入,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壹百八十條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三)公司因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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