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轉讓用於公益事業的不動產如何開具發票以及轉讓不動產如何開具發票。資產處置會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14號第四條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已取得的不動產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已取得的不動產(不含自建)時,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從該不動產的原購買價格或者取得該不動產時的定價後的余額中扣除,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