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 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作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 個人所得稅 法》的“ 個體工商戶 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至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客觀:《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壹日前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