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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罰稅務局轉移企業利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偷稅是指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報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企業因關聯交易少繳稅款,不屬於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偷稅,稅務機關不能以偷稅處罰企業。但是,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八條的最新規定,對企業進行納稅調整,除補稅外,還可以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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