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將自有商品用於下列用途的,視同銷售:
1.將自產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視為銷售。
2.把自產的商品當作投資當作銷售。
3.向股東分配自產貨物應視為銷售。
4.將自產商品用於集體福利的,視為銷售。
5.將自產商品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視為銷售。
以上都是正常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