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行業500強、100強等在本省投資的全國知名企業;
(2)市外到位資金(支出法計算)3000萬元以上的招商引資企業,或累計納稅500萬元以上的企業;
(三)我市新落戶招商引資企業投資額或累計納稅額不符合上述要求,但列入省、市重點調度項目的,可申請專用號牌指標;
(4)最近兩個自然年度有納稅記錄且總額超過654.38+0萬元的本市企業,每年可申請壹個指標。
(五)遵守有關機動車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