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購置稅、車船使用稅都可以在當地稅務部門進行繳納。其中車船使用稅可以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第十條 車輛購置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第十壹條 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的,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第十二條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第五條 車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第十條 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稅務機關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手續費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壹條 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時,納稅人不得拒絕。
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