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稅務登記的程序如下:
(1)申請停業登記。納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停業申請。壹審後,工作人員會出具停業登記申請表。
(2)填寫停業登記申請表。納稅人收到《停業登記申請表》後,應如實填寫,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
(3)解決稅務問題。納稅人應繳清稅款,繳銷發票,交回有關稅務證件(如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發票領購簿等。)提交停業登記申請表時。(4)收到準予停業通知書。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提交的停業登記申請表後,應當審核並封存有關文件,向納稅人發出《準予停業通知書》。納稅人只有在收到《準予停業通知書》後,才能停業。
(5)如遇特殊情況,納稅人需要延長停業時間的,應在停業期限屆滿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方可延期。
(六)停業期間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