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無需親自繳納,可由代理人持所需材料向稅務機關繳納。繳納車輛購置稅所需材料如下: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並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的復印件和納稅申報表復印件由主管稅務機關保存,其他原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退還納稅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第四條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
第六條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壹)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為納稅人向銷售者實際支付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完稅價格加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生產自用的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
(四)納稅人通過捐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按照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應稅價值,不含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