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修理廠壹般不允許開具汽車租賃發票,除非公司經營範圍中有汽車租賃服務。如果有稅,有相應的征收用途,可以按照實際業務開具發票。如果沒有對應的稅,需要去前臺查稅。對於偶發性業務,向稅務機關說明情況後,可增加相應的征收項目,並應變更常規業務的經營範圍。
目前沒有明確禁止納稅人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相反,(發票管理辦法)強調納稅人應當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如實開具發票,否則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因此,企業在為其業務開具發票時,無論該業務是否超出其經營範圍,都應根據實際經營情況開具發票。雖然可以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但也存在壹定的稅務風險。由於在新系統中開具發票時必須選擇貨物和勞務的稅碼,買方、賣方、交易名稱和類型在壹筆交易中均有清晰準確的反映,因此在開具超出經營範圍且與企業主營業務有較大差異的發票時,存在被稽查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