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滯納金壹般是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滯納天數再加收滯納稅款的壹定比例的款項,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壹種措施;
2、新房的契稅和維修基金壹般在期房交房的時候交給開發商,在買房時是不用交稅的,也就是如果期房要兩年後才交房,那麽在兩年後才交契稅和維修基金,其實契稅和維修基金是由房管局收取的,但是因為個人辦理復雜,所以壹般都是交給開發商,然後由開發商統壹交給房管局,然後辦理產權證。
業主也可以不將契稅和維修基金交給開發商,可以自行辦理產權,但是手續較麻煩,交費都是相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三十三條
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