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副)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登記證、社會組織登記證等有效登記證明,或稅務登記證、政府批準文號等其他證明。如果客戶在開戶時已經向網點提供了相關資料,且無效,則可以不再提供。簽約公司已啟用新營業執照(含“三證合壹”、“五證合壹”營業執照)的,辦理此項業務時無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2.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還應提供法人客戶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註:由於不同地區對簽約材料的要求存在壹定差異,建議客戶在網點進行企業網銀簽約前,提前與網點聯系,明確具體信息,避免因材料缺失導致簽約失敗。
(如遇業務變動,請以實際情況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