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是指未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未按還款期限償還貸款的壹定比例的滯納金。是稅務機關或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進行經濟制裁的措施。
(1)納稅人小劉10月份繳納10000元,應於2月15日繳納,但小劉在6月16日收到稅務局催繳通知後忘記繳納,故小劉應繳納10000元稅款。
(2)小馬的銀行信用卡應於2065年3月25日還上個月40000元,438+00003,但小馬當時只還了30000元,剩余的10000元要到當月28日領工資時才能還,所以小馬需支付三天的滯納金10000元,假設滯納金比例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