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2號(20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同期完善相關申報及數據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第壹條的相關規定:
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如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應當在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就其與關聯方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
擴展信息這些申報單需要填寫。
1,封面
2、G000000報告企業信息表
3、《企業年度相關業務報告表》填寫格式
4.G100000中國企業年度關聯交易匯總表
5.G101000關聯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同期完善相關申報和數據管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