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為了規範稅務機關的欠稅公告行為,督促納稅人自覺繳納欠稅,防止新的欠稅的發生,保證國家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根據相關法律及其細則制定所稱欠稅是指納稅人超過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納稅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三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壹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