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的企業可以停止提供發票,但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根據法律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絕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發售。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本法規定的稅法,拒絕稅務機關處理的,稅務機關可以收繳或者停止發售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