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條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註冊地為納稅地點;但註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壹百二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註冊的企業住所。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地為稅務登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