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辦理。
第壹步,必須先到戶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壹張準遷證(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如果要求必須在當地有自己的住房,那麽還要出示有自己名字的房產證,父母兄弟的房產不算)
第二步,到當事人目前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出示準遷證,請他們幫當事人進行網上劃轉戶口關系。
第三步,再回到戶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確認戶口轉移(最好在那裏拉壹張新的戶口本,因為戶口轉移,舊的戶口本不能用了),當地派出所會給當事人開具壹張遷入的戶口變動聯系單。
第四步,拿著遷入變動單到管轄該地的居委會去登記入冊,這是最後步驟,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