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監督調解協議的履行,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 *與中國人民投票解決方案》
第二十八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沒有必要制作調解協議的,可以采用口頭協議,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
第三十條口頭調解協議自當事人達成協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壹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