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關系是互補的,法律應以社會為基礎。法律是社會生活的產物,法治是應社會需要而不斷完善的。雖然法律不壹定與社會同步,但法律的變化從來沒有脫離社會發展。法律是社會中的法律,社會的變化導致法律的變化。同時,法律是推動社會變革的重要工具。法治的實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法律在社會中的實際運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3)制定和修改基本的刑事、民事、國家和其他法律。
第八十九條第壹款: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壹)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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