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強制戒毒的期限為2年,從作出強制戒毒決定之日起計算。社區戒毒期限為3年,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告。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五條,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並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接受定期檢測。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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