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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居民自治的基本原則

法律分析:社區自治原則、直接民主原則、居民當家作主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壹百壹十壹條。城鄉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產生。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與基層政權的關系由法律規定。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治安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處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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