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
第三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4條第6款:選舉人在壹次選舉中只有壹票。
(6)非法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