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0%。返還時間以中標合同的約定為準,在中標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返還。
2.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返還時間規定,招標人應當在簽訂書面合同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返還保證金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3.工資保證金:工資保證金的收取標準由各地自行制定。具體的歸還時間和歸還程序也是各地規定的。
4.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由合同雙方自行約定,但不得高於工程結算總額的30%。返還時間為缺陷責任期結束後14天,承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