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級法院壹般負責重大涉外案件的審理,普通的基層涉外糾紛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轄權。由於各國民事立法的差異,對同壹涉外民事案件適用不同國家的法律,往往會產生不同的結果,這就是國際私法中的法律沖突。法院在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需要運用沖突規範來確定各種涉外民事關系的準據法,從而達到解決法律沖突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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