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管轄權主要包括以下規定:
1,壹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法律規定,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壹)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