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涉外婚姻的管轄權是如何規定的?

涉外婚姻的管轄權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主觀性:

涉外婚姻的管轄權主要包括以下規定:

1,壹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法律規定,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壹)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 上一篇:合同和契約的區別是什麽?
  • 下一篇:深圳威鋒法務有成功案例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