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關系的客體是行為,是指能夠滿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通常也稱為給付。在債權關系中,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做的內容是債的客體,屬於行為範疇。這種行為可以是交付財產、完成工作等。,其目的是實現債權人的利益。需要註意的是,債的標的物不同於標的物,標的物是債務人行為的客體,即給付的客體,例如在交付財產或金錢的債中。在單純提供勞務的債務中,完成支付本身就足夠了,不需要另外的標的物。債權是指債權人(債權人)在債務關系中享有的,要求債務人(債務人)做或不做某種行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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