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壹方經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同壹經常居住地的法律;如果* * *沒有相同的經常居住地,則適用* * *國籍國的法律;不屬於同壹國籍的,適用離婚機構所在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離婚訴訟適用本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