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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起訴的程序是什麽?

法律分析:如果壹方不能回國辦理離婚登記,即使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也無法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系。外方委托境內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同時境內當事人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協議離婚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壹方經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同壹經常居住地的法律;如果* * *沒有相同的經常居住地,則適用* * *國籍國的法律;不屬於同壹國籍的,適用離婚機構所在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離婚訴訟適用本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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