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壹方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托。2.外方可以委托律師辦理離婚而不回國。離婚案件的壹方或雙方可以委托律師代理離婚案件,無需回國。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授權委托書和意見書,必須經當地公證處公證,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包括同意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或同意離婚的,公證後有關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