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壹個必須不斷學習的職業,學習應該成為律師的生活方式。立誌做“洋律師”的律師要求更高,掌握英語是從事涉外法律服務的律師必備條件。筆者認為,用四年時間培養300名具有國際視野、精通涉外法律業務的高素質律師,任重而道遠,因為絕不可能培養出精通中西的“大家”。筆者認為“外籍律師自身素養不夠”表現在很多方面,英語素養(英語水平低)是瓶頸問題,雖然英語不能等同於涉外法律服務。英語是基礎問題,但中國的律師其實缺乏通過英語學習專業(法律)知識的過程(仲裁審判是更高層次的學習)。筆者認為,中國的律師如果還在講英語學習,離“具有國際視野、精通涉外法律業務的高素質律師”還有相當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