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業慣例不同,涉外商務談判需要尊重國外和國內的商業慣例,國內談判只需要尊重國內的商業慣例;
3解決糾紛有不同的方式。外商不信任國內法院通過仲裁解決糾紛和爭議,仲裁機構壹般選擇貿易中心等大型仲裁機構。
4合同文本的制作方式不同。涉外商務談判可能涉及國外合同文本,但不涉及國內合同文本。
……
我認為涉外商務談判的核心不是法律,而是妳所代表的壹方能否正確認識到即將簽訂的合同中的風險,並願意承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