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壹方是外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無國籍人;
2.壹方當事人的經常居住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
3.民事法律關系的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60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261條
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外國組織或者國際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辦理。
第262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當事人要求的,可以提供翻譯,費用由當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