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建築工程安全施工誰負責?

建築工程安全施工誰負責?

法律分析: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負責,總承包單位對實行總承包的工程項目負責,分包單位對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 上一篇:與建築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 下一篇:有什麽好的法律案例分析網站?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