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不會有法律後果。用人單位拒絕履行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用人單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執行裁定的,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十壹條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