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向生服務期壹般不超過6年(含試用期1年)。服務期滿後,允許他們流動。
2.單位可以扣留人事檔案和畢業證書,定向生可以按國家任務招收學生的方式就業。經教育後拒絕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應退還全部獎學金,繳納學雜費,並向學校繳納部分培訓費。
二、定向生制度的出現,主要是幫助偏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環境艱苦的行業培養人才。這是國家的政策和意誌,所以仲裁程序之類的壹般都不會成功。
詳情請咨詢當地律師。不同的地方,不同水平的律師,會導致律師費的壹些差異。可以去找當地專門指導培訓糾紛的律師咨詢賠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