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0 10修訂的《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五條規定,函證(即外部函證)是指註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審計單位)取得的書面文件。《守則》第6條和第7條進壹步介紹了兩種信函認證方法,即正面信函認證和負面信函認證,其含義如下:
正面確認函是指要求被調查人直接回復註冊會計師,表明是否同意確認函所列信息或填寫所需信息的壹種方法。
否定確認函是指被調查人只有在不同意確認函所列信息的情況下,才要求被調查人直接回復註冊會計師的壹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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