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筆跡鑒定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筆跡鑒定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法律主觀性:

1,材料檢驗。文書司法鑒定中的審查材料,是指對文書中的某壹內容(如筆跡、印章、打印文書等)有異議,需要進行鑒定的材料,稱為審查材料。筆跡鑒定壹般要求委托人提供原始樣本。在某些情況下,如果難以獲得原件,鑒定機構可以派人現場拍照或提供有出處簽名的復印件。2.樣本。指與檢驗材料相對應的用於檢驗和比較的材料。比如同壹年份或相近年份的真實筆跡樣本有幾個,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壹般在3-5個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法律客觀性:

通過筆跡鑒定,書證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

  • 上一篇:有人故意砍倒我祖墳裏的樹。
  • 下一篇:什麽規則和法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