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檢察院是對行政訴訟行使法律監督權的主要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人民檢察院對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進行監督,包括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監督,提出檢察建議。人民法院還對行政訴訟進行司法審查,以確保行政訴訟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