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視聽資料作為證據。
視聽資料成為判斷依據,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壹是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經拼接、編輯、偽造,前後銜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客觀、真實、連貫;
第二,錄音證據的獲取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錄音證據持有人采取侵犯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如在其工作場所或者住所非法安裝竊聽器、非法監聽其手機等。,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
第三,法院在將錄音證據作為案件裁判依據時,還應當審查錄音證據是否存在疑點。如果對方對錄音資料提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予以反駁,那麽錄音證據就失去了證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