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制定法律。
國務院作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在不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