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民法典擔保人之間的追償

民法典擔保人之間的追償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保證人之間的追索權是以合同為條件的。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只能向債務人追償,不能向其他保證人追償,除非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可以相互追償。只有在連帶保證下,保證人才能互相追償。連帶保證中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請求其他保證人分擔無法向債務人追償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0條* * *被連帶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連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不能向債務人追償的部分,由連帶保證人按照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配。

  • 上一篇:美國有哪些關於同性戀的法律?
  • 下一篇:警察個人崗位的廉政風險點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